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我也想,在整個五月六月沉睡而不醒

夏末秋初,近兩個月,每天晚上在異鄉獨自租屋的寢室內,我是哭著睡著的。想不透的前因後果,參不透的生命緣起緣滅,加上不斷的哭泣,讓我瀕臨精神崩潰的邊緣。



那年夏天,原本約好回台灣見面參加我婚禮的二哥一家人,在回台灣的前幾天晚上,被半夜闖空門的歹徒驚醒後,全數滅口----40歲正值壯年的二哥,只比我稍長的34歲嫂嫂與當時年僅4歲的小外甥女。那個因為一年多沒見面,說好要回來難得全家團圓,參加婚禮的承諾,永遠不會兌現。

我的二哥,長我八歲,從小就是我很崇拜的對向,雖然自從我有記憶以來,他就是家裡最常出亂子、爸爸媽媽最掛心的兒子,但是我總覺得二哥就是嘴甜鬼點子多、有藝術天分、人緣超好,對大哥超有義氣,而有好吃好玩的也絕對少不了我一份(雖然常常事後證明,我被他當成一起作壞事被抓到時,在爸媽面前的護身符),雖然嘴裡常常嫌我這個差他八歲的妹妹愛跟愛哭,卻常常從媽媽那裡領了零用錢後,轉身就分我一點吃紅。他不常回家,但是只要回到家看到我,就會搭著我的肩跟我說,在學校有誰欺負妳,跟我說,我去修理他!我常常想,我一直賤嘴不怕得罪人,大概就是心裡覺得有個惡霸哥哥可當靠山吧!

小時候,常常聽到爸爸媽媽說,二哥從小就嚴重過敏,一不小心就氣喘發作。民國五十年初,爸爸媽媽與大哥二哥就擠在爸爸的小學教員宿舍一樓,宿舍地板是克難的水泥地。爸爸媽媽最驕傲的事情就是,整整兩年,為了要讓二哥氣喘不再發作,絕不讓二哥雙腳身體接觸地板,完全隔絕任何可能侵襲二哥的地氣與寒氣,看似很偏執的舉動,卻真的根治了二哥的氣喘問題。之前HBO播的"dead man walking",輔導死囚的修女拜訪被害人父母,被害人父母提到被害人還是搖搖晃晃走路的孩子時,是在客廳的某個角落撞傷了頭等往事,而被害人父母是怎樣悉心呵護孩子長大成人,卻被殘忍的殺害,連警長都不忍讓家屬看到遭到虐殺的遺體......我想起與我只有32年緣分的二哥。那些有關於他與我的小小事情一頁頁的在眼前晃過,耳中彷彿聽到他常叫我小名的聲音。那年夏天,六月底,事情發生的太突然,同樣的我們連最後一面也沒見到,而千里迢迢去處理後事的大哥,在公安的勸阻下,也只看到二哥的面容。我不過是二哥屁股後頭的小跟屁蟲,就難過到瀕臨崩潰,而那個從小就為了二哥氣喘不能一晚安睡,一路以來常常擔心二哥學業事業的爸爸媽媽,又是過得怎樣煎熬的日子? 依稀記得,事發後我要離開台灣前,媽媽每天早課晚課後都到二哥房間對著二哥的照片講話,她為了不讓我們擔心她,她一直忍著不哭。依照白髮人不送黑髮人的習俗,一直等到將二哥一家人的骨灰安入塔後,我們第一次帶著媽媽去塔位前和二哥講講話時,媽媽才忍不住,傷心的對著二哥的骨灰罈大哭。

不到一年,就在我結束學業,正準備搬回台灣時,身體一直不好但求生意志強的媽媽,居然兩星期內病況急轉直下,沒撐到我回台灣見最後一面,就走了,就在正進入夏天的五月。

我常常在想,那年夏天,那個晚上,到底是發生了怎樣的狀況,兇手可以這麼殘忍的殘殺二哥一家人,連四歲的小女孩都不放過。如果沒有那年夏天的那個血腥的晚上,我媽媽是不是就不會抑鬱的在一年之內,就撒手人寰?  媽媽是不是還可以陪著我懷孕生小孩,疼愛我的女兒,而我女兒現在不會只在相片中認識外婆、舅舅、舅媽與小表姊?  如果沒有那年夏天的那個血腥的晚上,我們家現在應該還可以有好多次的過年佳節的全家團圓與天倫歡樂。那年夏天的那個血腥的晚上,我的家庭,再也不完整。那年夏天的那個血腥的晚上,剝奪了我原本應該擁有的幸福,改變我的一生。

我一直很喜歡一首歌,Green Day的"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對我來說,如果可以的話,在令人傷心的五月六月,我希望我都可以沉睡不醒,不要去面對令人無法承受的生離死別。



廢死聯盟一直致力於廢死的很大原因之一是避免因錯誤判決而輕取任何一條性命。但是很多時候,在台灣,達到被判決死刑標準的犯人,都是身負好幾條性命,且罪證確鑿,並無有任何人證物證不清楚不明白的問題,死刑,不過是走完整個法律程序的最後一步而已。如果要避免誤判冤獄,那應該致力於警察辦案、檢察官查案過程、法院審理過程等改革,而不是在最終階段使出各種招式上訴、再上訴、釋憲甚至是訴諸國際壓力。

而廢死聯盟主張廢死的另一原因,就是他們常講的,每個殺人犯被後的殺人動機還摻雜了成長過程中受到社會不良影響、被親族傷害造成的陰影等社會共業,因此量刑時,必須考量種種外界加諸於他身上的傷害導致他之後殺人的結果,推論就是社會必須共同承擔他殺人的錯誤並且給他自新的機會。但是,我想說的是,人生,是一連串的選擇的結果。不同的選擇,有不同的結果。與犯人處於相同的社會壓力或是心靈受傷狀況的人比比皆是,甚至有更慘的,但是為什麼他選擇犯案殺人,而其他的人則沒有?  殺人犯在殺人的同時,就自己宣判自己死刑了,是他自己的選擇,沒有人強迫他。一切,都是操之在己的選擇而已。

很多時候,廢死聯盟把被害人家屬要求法官判死刑,社會要求執法單位依法執行死刑,講成被害人家屬沒有同理心,社會的生命教育不文明不尊重生命,這種講法,等於像是把死刑的決定權推給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真正的劊子手是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但如同前述,真正劊子手,是死刑犯自己,不是別人,完全關乎他自己的選擇而已。廢死聯盟的講法,完全不負責任,更無視於被害人家屬的傷痛。

被害人家屬要的只是在頓失親屬後,尋求法律保護裁決,還被害人一個公平正義。不管是死刑、無期徒刑,只要依法判決確定,都是讓死者家屬可從傷痛中漸漸往前看、繼續活下去的一小步,但最終,死者家屬是再也回不去原本的生活與人生。殺人犯剝奪的,不僅僅是被害者的生命,而是跟被害者所有相關親族的生活與人生。

就像我,我再也回不去那年夏天那個血腥晚上之前的那個總是樂觀正面的人,而我再也不期待生日以及任何團圓佳節,因為,那已經是不可能。雖然,我一直告訴自己,他們就活在我心裡,我抬頭仰望天空,他們就同時低頭眷顧著我,但我還是時常忍不住思念而哭泣,我心裡的某部分已經在那年的那個夏天之後,悄悄不見了。如果可以,我真的想在整個五月六月沉睡而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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